2024-04-18 545 0
本報訊 楊某某是湖北省武漢市某打車平臺的司機,偶然間發(fā)現可以通過自刷單方式,在未提供實際貨運服務的情況下,使用平臺打車券進行結算。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1年,緩刑2年,并處罰金5000元。
“平臺向消費者發(fā)優(yōu)惠券,我就經常在睡前用我的另一個手機領完券后下一個位置特別偏的單,覺得別的司機一看位置這么偏,不會想著跟我搶單。接單之后再用電腦虛擬跑單,這樣我既不用真跑,還能把優(yōu)惠券套現。”楊某某說。發(fā)現這一“羊毛”的楊某某被自己的“機智”沖昏了頭腦,在2021年至2023年3月間,楊某某通過親朋好友以及自己的手機號碼創(chuàng)建的5個賬號,建立虛假訂單“薅羊毛”1000多筆,騙取公司補貼2.4萬余元。案發(fā)后查明像楊某某這樣“薅羊毛”的司機還有70余人,累計下單量達到驚人的3.4萬多筆,共計造成損失45萬余元。
楊某某騙取公司財物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楊某某表示:“當初接觸到刷單這個事情,完全沒有想到這么做是違法的,我看有其他人也在這么刷,并且平臺也沒有對我的賬號進行封禁,我就以為我只是占點小便宜。”經過公檢法機關的法治教育之后,楊某某對自己此前的行為懊悔不已,并表示愿意積極配合相關工作,幫助平臺挽回損失,退還了自身全部的違法所得。最終法院依法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1年,緩刑2年,并處罰金5000元。
案件宣判后,楊某某所在公司的部分司機積極退贓,實現了“審理一案 警示一片”的良好效果。
來源:工人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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